法律主观:
租用土地建厂房是否合法,需要看土地的使用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
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所以如果在不是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的土地上建厂房,就属于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是需要经过审批的,否则的话就是属于违法操作,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