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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的鉴定机构

来源:凌优教育

认可的鉴定机构如下:

1、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有相关的刑侦部门鉴定中心、机关做出的鉴定做出的鉴定。予以认可;

2、如果属于民事案件,那么由司法鉴定中心或者是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证据予以认可;

3、如果是笔记那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公认的笔迹鉴定中心;

4、如果是工伤还可以以劳动局指定的鉴定中心。会酌情予以采纳。

司法鉴定原则是怎样的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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