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因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使该债权的利益直接归于债权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