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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房产长期租赁合同书(4篇)

来源:凌优教育

经济特区房产长期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

  【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

  【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属事处居民委员会辖区。

  2.自然状况: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为层,本房屋在第层;【建筑】【使用】面积:平方米;结构:;户型:室厅卫厨,若为非成套住房或分租的住房,共享的非居住空间包括:。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物品、装修等状况见附件1。

  3.权属状况:【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的编号:。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的名称:。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见附件2。

  本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且【无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出租】。

  第二条房屋租赁交易形式

  1.租赁用途: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租赁形式:【整租】【分租】。如分租,分租房间的具体位置应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注;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公用部位的使用情况见附件1。

  3.出租方式:【所有权人出租】【购房人出租】【转租】。如属于转租,出租人应取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4.租住人数:本房屋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出租人。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应当符合当地的规定。

  5.租赁渠道:本次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_____种方式成交。

  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机构备案号:,执业经纪人及实名登记号:,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名称:。

  6.备案登记: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或到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合同解除的,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

  承租人属于流动人口范围的,应当依法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出租人应当督促、协助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房屋交接

  1.本次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承租人不再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为对方重新招租或腾退房屋提供方便。本房屋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本房屋,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还完成。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承租人按【月】,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租金支付的具体约定如下:。

  本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2.多人承租本房屋时,各承租人姓名及月租金分摊金额如下:。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出租人应据实予以协助配合。

  3.押金:人民币小写元。承租人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出租人将押金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承租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及房屋租赁税由出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水费电费网络宽带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分租服务费车位费公共电费公共水费。房屋租赁其他费用计收标准见附件1

  2.房屋分租中其他费用承担的补充约定如下:

  3.本合同中未列明的房屋租赁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交费凭据向承租人返还相应费用。

  4.承租人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修

  1.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全,并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督促承租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措施。

  2.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3.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更换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更换,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对于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损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分租房屋使用中,对于分租承租人应承担的房屋公共部位及其公用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维修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承租责任人的,应由相关分租承租人平均分担维修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装饰装修、增设或拆改附属设施设备。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本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条其他特殊情况

  1.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售本房屋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出租人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收到通知后日内,未书面回复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本房屋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房屋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如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或转借的,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在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时,出租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合同解除

  1.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依法定合同解除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通过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向对方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本合同。

  出租人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的;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连续达日或累计达日以上的,或欠交各类费用超过¥元的;

  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的;

  承租人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的;

  承租人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且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或承租人如因第第二款所列情形被对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中涉及第项,应【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涉及第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除本合同第第二款约定情形外,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时间结算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出租人执份,承租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有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房屋交还确认书四个附件;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经济特区房产长期租赁合同书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承租人(甲方)与出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项目及附属工程的部分区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赁设备参数及费用: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______元/月、塔司工资福利及保险费10000元/月、维修包干费1500元/月;进退场、安拆及检测费包括进场及安装费11000元/台次、拆除及退场费11000元/台次、地脚预埋节5000元/台次、检测费______元/台次。

  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暂定8%,最终以当地税务文件为准计算含税造价,此税费由承租单位代开代缴,出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承租单位办理有关代扣代缴手续。

  三、租赁期间:

  出租方将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场并停止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平均租赁时间约五个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计算方式:按月租赁费计算。自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由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不足一个月部分,每台按:月租赁费÷30天×该月份

  实际天数计算。冬季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赁费,约定冬季停工期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计算标准:按元/(台·月)为单位计算,该租赁费标准包括租赁物主机及全部配置租赁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非标节及附着的费用,及消耗油料、润滑油料费用和塔吊司机的工资及伙食费用。

  4.2租金总额:

  本合同租金总造价约31500元/台.月_台_5月_1.08(税率)=______元;

  本合同进场费、安拆及检测费为29000元/台次_台次_1.08(税率)=______元

  合同含税金额暂定为______元(大写:整)。

  4.3塔吊进退场及安拆费包括的工作内容为租赁物进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顶升、拆除、退场等全过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且费用全部包含在进退场费用当中,承租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赁物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租赁费,当月的租赁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赁期结束后7天内结算完成,在之后的45天内支付至全部结算额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缴税金所需的资料。

  4.5租赁物进、退场费支付:检测合格后,进场费及检测费与第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退场费并入最后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

  4.6租赁物进、退场时间、地点和费用

  4.6.1承租进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时起24小时内,出租方将租赁物运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进场之日起三天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建委验收备案交付使用。

  4.6.2退租退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时,出租方在4天内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

  4.7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物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每台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

  4.8租赁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因承租方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及机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1保证现场租赁物安装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积极配合出租方解决出租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食宿问题,承租方无偿提供每台塔吊三人住宿床铺,床上用品及伙食费由出租方承担;

  1.2租赁物进场前提供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

  1.3严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基础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实的基础施工资料;

  1.4对乙方编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包括塔吊基础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1.5负责对租赁物周围妨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1.6提供租赁物须用的电源至塔吊专用箱(距离塔吊不超过30米);

  1.7负责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信号工;

  1.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于承租方违章指挥,出租方有权予以拒绝;

  1.9负责塔吊进场、退场工地以内通道畅通,提供进场、退场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条件;

  1.10由于出租方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有权随时要求出租方更换或增加操作人员,并不得给承租方造成损失。

  2、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2.1提供新塔或近三年以内出厂的塔吊给承租方使用;提供钓钩以上部分的钢丝绳等索具(含维修及更换);

  2.2提供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2.3熟悉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施工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为塔吊安拆、附着、顶升的顺利进行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负责租赁物安装,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国家及赤峰市验收备案的各种资料给承包方存档;

  2.4出租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应具备内蒙古有关行业管理要求素质及丰富的操作经验,满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听从承租方的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出租方自愿交纳罚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除具备操作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外,还要有一人有电工操作证,以便于租赁物的故障维修,满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

  2.5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将塔式起重机交给无证人操作,如果发现,出租方自愿向承租方交纳罚款20_元/次,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2.6出租方必须保证驻现场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出租方应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将其可以证明确已投保的证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确认;

  2.7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审核;

  2.8出租方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2人/台,且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9出租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以及打架斗殴、酗酒、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现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要求处理;

  2.10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如出租方未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有权扣押出租方的进度款;

  2.11负责租赁物进场、退场工地以外道路的畅通,自行办理运输许可等手续;

  2.1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终止日后4天内将机械设备清运出场,承租方租用日期终止前一周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确塔式起重机退场的具体时间,该时间为承租方租赁终止时间,自收到退场通知之时起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退场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审核;

  2.13基础预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内电话通知出租方进行预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14出租方每月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检查两次,检查资料报承租方存档;

  2.15为充分体现与承租方合作的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及时,出租方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也不会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由于出租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自愿退出,按实际发生台班数的50%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条而改变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质量约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须资料齐全,必须一次通过验收,安装质量达到合格。

  7.2乙方切实熟悉现场条件和图纸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塔吊安拆技术方案,并要求安拆人员熟悉方案,并监督执行。

  7.3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塔吊进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的塔吊。

  7.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成都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塔吊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甲方在施工现场须配备专业工程师对塔吊安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纠正方案并予以纠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时间、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而产生影响承租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租方予以赔偿,承租方可以另行选择出租方。

  2、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每月每台累计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发生租赁物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延迟时间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场地占用费。

  4、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有转让、转租或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同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甲方(盖章):

  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济特区房产长期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法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法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调剂深圳经济特区房产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在深圳经济特区的房产出租,乙方自愿承组,双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深圳市_____________房产建筑面积计_________平方_________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租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乙方需缴纳每月租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应给回收据。每月租金在当月头五天内交清,交租方式以_________支付,交租地点双方同意在_________。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即时向甲方交租房履约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整,甲方应发收据。合同终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迁出时,甲方应将履约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约交租,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证处申请证明,则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五、出租房产的维修、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用由甲方负责;每月管理费、水电等杂费由乙方支付。

  六、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收回自用,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约金另补偿乙方搬迁的损失,补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如乙方确有事因需退房,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约金。

  七、租赁期间,乙方如对房屋和设施故意或过失造成毁损,应负责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乙方使用房产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特区有关条例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乙方如需装修人墙,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物业管理部门允许方能施工。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装入墙的格、窗、花、电器等在乙方迁出时可一次过折价给甲方,亦可拆回,但须负责修复原状。

  九、租赁期间,房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房屋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十、在租赁期间,乙方不按时交租,甲方应及时发挂号催租通知书,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或欠交管理费、水电等费达两个月为乙方违约,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甲方应持催租通知书及有关函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合同违约终止手续。

  十一、因乙方违约而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产。甲方在收房时应凭公证处发给的因违约终止合同的证明,通知大厦管理处。如乙方不交回租赁房产的`锁匙,甲方有权会同大厦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房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拍卖,并用以抵偿欠租和其他有关费用,若有余则应交回给乙方。乙方表示保证履行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甲方将乙方存放在租房内的物品拍卖所得仍不能抵偿租金、管理费和有关费用时,该等款项应由甲方负责交清,而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至清偿为止。

  十三、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必须依时迁出并将家私杂物全部搬走。若迁出后五天内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则作为放弃权利论,由甲方全权处理,报请物业管理部门派员到场作证,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四、合同期满,如甲方的房产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五、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文字与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双方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裁决。

  十七、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深圳市公证处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厦管理处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济特区房产长期租赁合同书

  合同号:

  展厅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览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面积”)。具体位置:

  目的:乙方举办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展览期限为 至 。

  第三条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间为每天从小时至小时。租赁期内,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使用租赁区域;乙方如需超出约定期限使用租赁区域,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加班使用费。

  其他:

  第四条租金支付:

  1.租金按以下标准计算:

  2.加班租金按以下标准计算:

  3.预付租金:

  首付:甲方应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首付(最高不超过总价的20%)。

  预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预付款。

  4.余额支付:

  5.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内原有建筑的照明。

  (2)租赁区域内走道和公共区域的清洁服务。

  (3)在入口处提供验票。

  (4)展览期间提供博物馆空调服务。

  乙方如需在约定时间以外开启空调,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加班使用费。供暖时间按北京市统一规定执行。

  (5)负责租赁区域的保险。

  (6)其他:

  2.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基础服务以外的服务,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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