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主要是: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5、由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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