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村规民约有法律效力,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而治”。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定村民的行为,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则是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等内容。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镇备案。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宣传发动。村民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必须让村民知道、理解并积 极参与。二、组建班子。村委会主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民主 推选产生村规民约起草班子,由村委会聘请。村委会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 调,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三、草拟初稿。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 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四、讨论修改。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两委,由他们提出 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民代表的 意见确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 见,并根据村见确定第四稿。五、审核把关。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提 交街道司法部门,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对街道司法 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形成第五稿, 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民通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2种观点: 村规民约具有法律效力,对村民具有约束力,但其内容必须合法且遵循法定程序。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的依据,适用于农村居民以及农村外的单位人员。然而,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受限,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公共事务、调解纠纷、维护治安,并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法律分析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那些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虽然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村规民约,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因此,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结语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只要遵循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村民应受其约束。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和农村管理的依据,不仅适用于村民委员会组织,也适用于其他单位人员,自觉遵守约束自己行为。然而,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受限,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不能约束村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公共事务、调解纠纷、维护治安,并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附则第六十九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六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办法,按照本法规定的原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第三十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村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规民约的形式相对单一,内容也较单薄,但二者的性质相同,都是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规范大家日常行为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因此,应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尤其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绝对不能借口是村规民约就图省事减化操作步骤。制定村规民约必须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实用性的原则。所谓合法性,是指村规民约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所谓民主性,是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要由尽量多的村民开会讨论,共同参与商量制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所谓实用性,是指制定村规民约必须结合本村实际,能够解决一些本村存在的问题,把村民该做什幺、不该做什幺规定清楚,尽量不罗列套话、空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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