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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公告:两名博士研究生,拟被退学

凌优教育 2026-01-23
导读近日,清华大学官网发布通告,对两名博士研究生作出予以退学处理,内文如下:关于拟给予吴**退学处理的公告吴**同学: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吴**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吴**同学退学处理。吴**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近日,清华大学官网发布通告,对两名博士研究生作出予以退学处理,内文如下:

关于拟给予吴**退学处理的公告

吴**同学: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吴**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吴**同学退学处理。

吴**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

skyjsb@mailoa.tsinghua.edu.cn

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明斋126房间。

关于拟给予邱**退学处理的公告

邱**同学: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邱**,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邱**同学退学处理。

邱**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

skyjsb@mailoa.tsinghua.edu.cn

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明斋126 房间。

(来源: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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