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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点:侵权责任编高频考点——归责原则、特殊侵权与抗辩事由(附真题详解)

凌优教育 2026-05-02
导读法考知识点:侵权责任编高频考点——归责原则、特殊侵权与抗辩事由(附真题详解)侵权责任编在法考中约占民法分值的15%-20%,考查方式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中常常与合同编结合考查(如侵权与违约的竞合)。侵权责任编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两大归责原则+一个核心构成要件+一系列特殊侵权类型——归责原则(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决定了责任的成立门槛,构成要件(损害、过错、因果关系)决定了责任的承担条件,特殊侵权类型则在这些基础上设置了特殊的规则。我们聚焦侵权责任编中最核心的三大板块——归责原则体系、各类特殊侵权责任

法考知识点:侵权责任编高频考点——归责原则、特殊侵权与抗辩事由(附真题详解)

侵权责任编在法考中约占民法分值的15%-20%,考查方式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中常常与合同编结合考查(如侵权与违约的竞合)。侵权责任编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两大归责原则+一个核心构成要件+一系列特殊侵权类型——归责原则(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决定了责任的成立门槛,构成要件(损害、过错、因果关系)决定了责任的承担条件,特殊侵权类型则在这些基础上设置了特殊的规则。

我们聚焦侵权责任编中最核心的三大板块——归责原则体系、各类特殊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每个考点配以经典真题,帮助大家用“要件思维+体系思维”应对法考。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考点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核心规则: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二元结构——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存在的“公平责任原则”(《民法典》第1186条的“公平责任”已调整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分担损失,不再是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由受害人对行为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民法典》第1165条第2款):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在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的特例,但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主要适用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害(第1199条,幼儿园、学校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物件致害(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第1254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等);动物园动物致害(第124,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1166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该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只要有行为、有结果、有因果关系,就认定构成侵权。适用情形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产品责任(第1202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1229-1235条)、高度危险责任(第1236-1244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1245-1251条,动物园除外)、用人者责任(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遵循责任法定原则,法律未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均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真题实战:

甲在动物园游玩时,被园内猴子抓伤。动物园辩称已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栏,系甲擅自翻越护栏所致。问:动物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题步骤:

1. 根据《民法典》第12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 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法律先推定动物园有过错,由动物园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3. 若动物园能证明已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栏,且甲擅自翻越超出了合理管理范围,则动物园可以免责;若动物园仅设置一般的警示牌,防护设施不足以防止游客接触动物,则动物园仍需承担责任。

4. 因此,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动物园能否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

正确答案:动物园若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易错点:过错推定不等于无过错责任。在过错推定中,归责的基础仍然是过错,只是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

考点2: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核心规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过错责任原则下),四者缺一不可。

· 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损害事实:受害人遭受了可依法救济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纯粹经济损失原则上不予赔偿,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通常分为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的判断标准——“一般理性人”标准(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即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在相同情境下一般理性人所应有的注意义务。

考点3:自愿参加危险活动与自甘风险(★高频)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有关规定(第119)。

适用范围: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足球、篮球、羽毛球、登山、滑雪等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核心要件是“受害人知情且自愿参与”。

真题实战(2022年法考回忆题) :

宋某与周某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经常与他人进行羽毛球比赛。某次比赛中,周某正常杀球进攻,宋某直立举拍防守未果,被球击中右眼受伤。宋某诉请周某赔偿。问:应如何处理?

解题步骤:

1. 羽毛球比赛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宋某自愿参加,应当预见到可能被球击中的风险。

2. 周某系正常杀球进攻,没有违反比赛规则,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3.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宋某不得请求周某承担侵权责任。

4. 结论:应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易错点:自甘风险规则仅适用于“文体活动”领域,不适用于一般生活中的风险(如路人被掉落的树枝砸中)。“一般过失”(如轻微犯规导致的伤害)不构成例外,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打破该规则。

考点4:自助行为——自力救济的界限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成立要件: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公力救济+不采取措施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措施。

易错点:自助行为不是“可以任意行动”——措施必须合理(不得伤人),且采取措施后须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自助过当的,超出必要范围的部分仍构成侵权。

第二部分: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考点5:用人者责任——替代责任(★高频)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劳务(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易错点:用人者替代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论用人单位在选择、管理上是否有过错,均须先行对外承担责任(但可以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雇主责任适用于“执行工作任务”期间的行为,个人行为(如工作人员因私事外出伤人)不在此列。

考点6: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过错原则的分层适用(★高频)

核心规则:根据被侵权人的年龄不同,教育机构承担不同的责任形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 《民法典》第1199条 ,过错推定 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民法典》第1200条 过错责任(由受害人举证) 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侵权 《民法典》第1201条 第三人直接侵权+教育机构补充责任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真题实战:

7岁的甲在幼儿园上学期间,被同学乙推倒摔伤。幼儿园辩称已尽到管理职责,是甲、乙之间突发打闹所致。问:幼儿园是否应承担责任?

解题步骤:

1. 甲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民法典》第1199条。

2. 法律推定幼儿园有过错,由幼儿园对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

3. 若幼儿园不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如老师未在场、未能及时制止打闹),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4. 若幼儿园能证明已尽到合理管理职责(如老师在场但突发情况难以避免),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5. 结论:由幼儿园举证,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

易错点:两类教育机构责任的核心区别在于举证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下,教育机构须自己证明无过错;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下,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只在未尽管理职责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而非直接责任。

考点7: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与惩罚性赔偿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1202-1207条):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生产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第1203条)。

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1207条)。惩罚性赔偿以故意为要件。

免责事由: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真题实战:

王某在某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乙公司制造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安全气囊突然弹开,导致车辆失控,王某受伤。王某起诉要求乙公司赔偿。问: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题步骤:

1. 安全气囊异常弹开,属于产品存在缺陷。

2. 产品责任对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乙公司不得以自己无过错(如生产过程无瑕疵)为由抗辩。

3. 乙公司的免责事由——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缺陷不存在于流通时等——均不符合本案情形。

4. 王某可以要求乙公司(生产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5. 结论: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易错点: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在过错推定下承担相应责任。如缺陷因销售者的过错导致,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如销售者无法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则销售者自身需承担产品责任。

考点8: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补充(★高频)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12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基本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对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的三种情形(《民法典》第1222条):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产品责任(《民法典》第1223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此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易错点:大多数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患者须证明医疗过错;仅在特定情形(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篡改病历)下适用过错推定;医疗产品问题造成损害时,适用无过错责任。

考点9: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高频)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1229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分配(《民法典》第1230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证明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仅须证明排污行为和损害事实的存在。

免责和减责事由:不可抗力(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免除污染者的责任,污染者可向第三人追偿)。

真题实战(2026年法考模拟题) :

某化工厂向附近排放污水,下游养殖户王某鱼塘中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诉请化工厂赔偿。在诉讼中,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题步骤:

1. 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化工厂不能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抗辩。

2. 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化工厂应就其污水排放行为与鱼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王某(受害人)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化工厂存在排污行为(如排放污水)以及王某的鱼遭受损害的事实(鱼死亡)。

4. 若化工厂不能证明无因果关系,则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化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结论:由化工厂就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易错点:环境侵权中倒置的是“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而不是“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受害人仍需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行为”和“自己遭受了损害”这两个基础事实。

考点10: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特殊情形过错推定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1245-1251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1245条)。

区分规则:

一般饲养动物 第1245条 无过错责任 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免责或减责

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 第1246条 无过错责任 被侵权人故意可减轻责任(不减免全部)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第1247条 无过错责任 绝对责任,无任何免责事由

动物园动物 第124 过错推定 动物园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遗弃、逃逸动物 第1249条 原饲养人/管理人担责 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真题实战:

甲在小区遛狗时未牵绳,其饲养的大型犬突然扑向正在玩耍的儿童乙,乙受惊吓摔倒骨折。甲的狗并未实际接触乙。问:甲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解题步骤:

1.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不以动物饲养人有过错为前提。

2. 动物的加害行为包括“接触性伤害”和“非接触性惊吓伤害”——狗的扑咬行为虽未实际接触乙,但造成了乙摔倒骨折的损害结果,且狗的行为属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范畴。

3. 甲未牵绳属于违反管理规定,加重了责任程度。

4. 若乙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如放任乙在危险动物附近玩耍),可能构成“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可部分减轻甲的责任;但本题未提及监护过失。

5. 结论: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易错点: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已尽管理职责不能成为一般饲养动物的免责事由(仅适用于动物园)。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致害,饲养人承担绝对责任,被侵权人故意也不能完全免除饲养人责任。

考点11:物件损害责任——过错推定

核心规则(《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件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占有人或管理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高空抛物(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不能确定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补偿(补偿而非赔偿)。

真题实战:

张某在小区正常行走时,被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伤。机关经调查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该栋楼共30层,每层两户。下列哪些住户应当承担责任?

解题步骤:

1.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 “可能加害”的判断标准:从实际抛掷或坠落位置的可能性判断。

3. 若花盆坠落位置证明只能来自5层以上,则5层以下的住户可以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位置不符),不承担补偿责任。

4. 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如事发时全家外出无人、房屋空置等),不承担补偿责任。

5. 其余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住户,应共同给予补偿。

6. 结论:可能加害的住户共同补偿,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易错点:能确定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不能确定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补偿(不是赔偿),补偿可以按份分担。住户可以举证排除自己的责任(如事发时房屋无人居住、坠落物不可能来自自家阳台等)。

第三部分:抗辩事由

考点12:法定的免责与减责事由

核心规则:

· 不可抗力(《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正当防卫(《民法典》第181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紧急避险(《民法典》第182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被侵权人过错(《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过失相抵)。

· 受害人故意: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具体见各特殊侵权类型的相关规定)。

附:侵权责任编高频考点速查表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第1165条)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受害人举证

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第1165条第2款) 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物件致害、动物园等)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第1166条) 不论过错,法律规定即承担(产品、环境、高度危险等)

抗辩事由 自甘风险(第1176条) 文体活动参与者一般过失免责;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外

抗辩事由 自助行为(第1177条) 情况紧迫、必要范围内、事后立即请求公力救济

特殊侵权 用人者责任(第1191条) 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特殊侵权 教育机构责任(第1199-1201条) 过错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侵权补充责任

特殊侵权 产品责任(第1202-1207条) 生产者无过错责任;惩罚性赔偿以故意为要件

特殊侵权 医疗损害(第1218-122) 过错责任为原则;三种情形过错推定;医疗产品无过错责任

特殊侵权 环境侵权(第1229-1235条) 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

特殊侵权 饲养动物(第1245-1251条) 无过错责任(动物园除外,过错推定);禁养烈性犬绝对责任

特殊侵权 物件致害(第1253-125) 过错推定;高空抛物能定人则定人,不能定人则可能加害人补偿

备考建议

1. 归责原则是核心:侵权责任编的每道题,第一步就是判断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责任。看到题目先问:法律对这类侵权有无特殊规定?有特殊规定则适用特殊规定,没有则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牢记举证责任:过错责任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过错推定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无过错责任无需考虑过错,只需证明行为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部分情形下因果关系也由加害人证明,如环境侵权)。三个原则对应三种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法考常考的就是“谁承担举证责任”。

3. 教育机构责任按年龄分层记忆:不满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过错推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过错责任(受害人举证);第三人侵权→第三人直接责任+教育机构补充责任。

4. 产品责任记住两点:生产者无过错责任;惩罚性赔偿须明知+故意。

5. 环境污染侵权记住核心: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证明排污行为和损害存在,污染者证明无因果关系。

6. 饲养动物责任要分层记忆:一般动物无过错责任(被侵权人故意/重大过失可减责);违反管理规定加重责任;禁养烈性犬绝对责任(任何事由不免责);动物园过错推定。

总结:侵权责任编的核心在于“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特定类型规则”三大板块。掌握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再对应记住各类特殊侵权的具体规则,侵权责任编的题目就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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