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客体: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犯罪主体: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主观方面:故意。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是,1、主体是属于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专门负责动植物检疫的检疫员;2、检疫工作人员发生了违背法定职责的行为,对应当检疫的并未进行检疫,或检疫证明延迟作出以及检疫证明内容具有不正确性;3、因前述行为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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