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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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的三助是什么啊
1.“三助”岗位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给予倾斜支持。
2.津贴标准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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