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应当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管辖。若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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