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诉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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