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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有没有侦查权

来源:凌优教育
第1种观点: 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3、侦查活动监督:(1)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一、逮捕通知书下来后家属应该怎么办逮捕通知书下来后家属应当委托律师介入案件。1、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2、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二、什么是捕诉部门?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2、侦查监督机关:负责对机关、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3、公诉部门:负责对机关、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4、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机关、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6、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7、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8、检察技术部门:负责人民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9、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第2种观点: 刑侦科属于刑事侦查部门。刑侦科负责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刑侦的基本原则包括迅速及时原则,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客观全面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部分材料就下结论,深入细致原则,侦查人员必须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要全部查清,并要求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侦部门是地方机关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职责包括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等等。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侦查监督的范围包括: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和诱供的;2、对被伤害的人和证人你进行体罚、对其进行威胁或者诱骗等非法的手段来收集证据的;3、将证据藏起来,或者将证据消灭的一些破坏证据的行为;4、包庇犯罪分子的;5、有意的制造假的案件;6、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的利益的;7、贪污等这些行为。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五十六条 经机关商请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对其它国家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行使法律权力、被监督对象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察看、督促,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衡制度,对于保护公民合法诉讼权利起到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十九条 人民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3种观点: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对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人民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人民实行侦查监督,主要是结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行,如发现有上述违反法律的情况,要及时向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刑事诉讼法管辖范围有哪些人民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这类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9章的有关规定,这类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徇私舞弊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等。另外,刑法分则第4章第24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管辖。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以及破坏选举案等。除上述三类犯罪案件外,刑事诉讼法第1第2款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对此应理解为是人民以立案侦查的方式,加强对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个案监督。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只有当出现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确实不宜由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才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人民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通知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第2款的上述规定应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案方面的弹性规定,但必须在具体执行中严格掌握,不宜做任意扩大解释。由人民直接受理的上述刑事案件,其犯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犯罪。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负有特殊的监督责任。所以,法律规定这些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案件,由人民立案侦查,是同人民的性质及其法定职责相适应的。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贪污受贿的犯罪,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渎职等犯罪,还有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的犯罪,像非法拘禁、暴力取证等等。二、诉讼诬告应当经过什么流程第一、立案: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第二、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第三、审查起诉: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四、审判: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第1种观点: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对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人民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人民实行侦查监督,主要是结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行,如发现有上述违反法律的情况,要及时向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刑事诉讼法管辖范围有哪些人民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这类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9章的有关规定,这类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徇私舞弊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等。另外,刑法分则第4章第24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管辖。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以及破坏选举案等。除上述三类犯罪案件外,刑事诉讼法第1第2款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对此应理解为是人民以立案侦查的方式,加强对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个案监督。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只有当出现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确实不宜由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才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人民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通知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第2款的上述规定应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案方面的弹性规定,但必须在具体执行中严格掌握,不宜做任意扩大解释。由人民直接受理的上述刑事案件,其犯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犯罪。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负有特殊的监督责任。所以,法律规定这些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案件,由人民立案侦查,是同人民的性质及其法定职责相适应的。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贪污受贿的犯罪,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渎职等犯罪,还有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的犯罪,像非法拘禁、暴力取证等等。二、诉讼诬告应当经过什么流程第一、立案: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第二、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第三、审查起诉: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四、审判: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第2种观点: 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刑事案件侦查监督,确保侦查活动合法、公正、有效;2、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保障公诉环节的合法性和公正性;3、法律适用监督,核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公平;4、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5、司法活动监督,监督的审判活动;6、执行活动监督,确保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7、维护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2、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3、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的监督职能有:1、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3、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的法律监督职能具体如下:1、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3、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4、人民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机关、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6)对于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综上所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案件侦查监督,确保侦查活动合法、公正、有效;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保障公诉环节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法律适用监督,核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公平;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司法活动监督,监督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确保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条人民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3种观点: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人民对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人民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对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机关是否立案侦查。2、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二、应立案而不立案如何处理?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立案阶段,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有权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不立案决定有监督权。控告人(一般是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提出申诉,请求人民要求机关立案。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察委员会有侦查权。监察委成立后,原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应该自动移转给了监察委。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并不是什么人都管,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中国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侦查权。在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通常是由机关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人民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提起公诉意见或者不起诉意见的,侦查部门应当将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以及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因此,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是有侦查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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