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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烧了谁承担责任?

来源:凌优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快递烧毁会全额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2种观点: 快递东西损坏有以下索赔方法:1、与快递代售点协商,表面快递破损,拒绝签收,要求赔偿。2、若快递代收点不予赔偿,可打电话给自己快递所在物流公司,说明情况,要求赔偿。3、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索取赔偿。4、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曝光,给快递公司压力,要求赔偿。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赔偿标准:1、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2、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邮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3、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快递企业应注意:1、要将有关赔偿的规定在快递运单背书条款中用较大字号突出。2、收寄快件时应提醒用户贵重物品要保价,并告知用户背书条款有关赔偿的规定。3、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应尽快与用户联系进行赔偿,向用户道歉并做好赔偿有关规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应注意:1、寄递快件时应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了解有关赔偿规定。2、寄递贵重物品要选择信誉好的快递企业并保价。3、应保管好寄递快件的运单底单,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要求企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免除或者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最后,快递东西遭到损坏也是可以向相关部门反应投诉的,不管有没有购买保价险都会进行一定的赔付,具体的赔付金额可以和快递员沟通,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相关的快递公司进行反应或者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邮》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所以《邮》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件赔偿。《邮》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所以,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快递运单背书条款(格式合同)的有关规定。目前快递企业一般规定,保价的快件丢失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快件丢失按照运费的3-5倍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快递公司委托第三方承运,则快递公司与物流公司根据着火原因协商最终由谁赔偿。如果卖家(寄件人、托运人)隐瞒货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的事实,而造成火灾,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快递公司在交予物流公司过程中,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毁损引发火灾,应由快递公司赔偿。此外,如果运输的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自燃,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卖家、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受损货品的所有者均可要求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自生产商处购进商品的卖家,还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价快递:保价快递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未保价快递: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邮的规定,商家寄送的商品被快递公司损坏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商家是不用赔偿的,如果是保价的,全额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快递公司委托第三方承运,则快递公司与物流公司根据着火原因协商最终由谁赔偿。如果卖家(寄件人、托运人)隐瞒货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的事实,而造成火灾,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快递公司在交予物流公司过程中,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毁损引发火灾,应由快递公司赔偿。此外,如果运输的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自燃,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卖家、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受损货品的所有者均可要求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自生产商处购进商品的卖家,还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价快递:保价快递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未保价快递: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快递公司委托第三方承运,则快递公司与物流公司根据着火原因协商最终由谁赔偿。如果卖家(寄件人、托运人)隐瞒货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的事实,而造成火灾,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快递公司在交予物流公司过程中,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毁损引发火灾,应由快递公司赔偿。此外,如果运输的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自燃,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卖家、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受损货品的所有者均可要求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自生产商处购进商品的卖家,还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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