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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活动监督

来源:凌优教育
第1种观点: 对机关监督的内容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执行监督。的职能职权如下:1、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机关,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九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特征有: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主要是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事项上的监督;是由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一般情况下,人民对于机关的活动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首先,人民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机关的活动;其次,人民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再次,人民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此外,对于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 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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