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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使用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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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七十条 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 10 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到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 0 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法律依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五十条 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时具明火点的距离是大于10米。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七十条 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 10 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到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 0 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法律依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五十条 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时具明火点的距离是大于10米。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第四条 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迅线路、输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法律依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五十条 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时具明火点的距离是大于10米。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2、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三条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法律依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五十条 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时具明火点的距离是大于10米。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七十条 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 10 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到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 0 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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